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
对符合《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证明其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或者认为第三人有必要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第三人。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4,212人已浏览
3,795人已浏览
1,3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