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同时在以下情况下免除告知的义务: 1、任何...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要告知的情况下,需要抢救的急诊和危重患者,如果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者亲属无法在短时间内来医院履行相关手续,且病情不允许等待,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疗政府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后实施。当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患者亲属不同意医院拟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治疗措施,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经治医师明确告知患者亲属不接受急救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详细记录,由经治医师和患者亲属签字,存入病历。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除非是必须的,否则医院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如果患者拒绝接受这样的医疗行为,医院只能劝诫和调解,不能强制执行。
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 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 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 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 5、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88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