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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是的。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给分公司是合理的,但前提是总公司应与分公司协商。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合同的诉讼主体也属于总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双方负责人也应明确协商。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公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这些业务。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部或公司。2、分公司是直接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包括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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