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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斯伟江律师,对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如果能确定你和你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单位就严重侵害了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给...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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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要签订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征得你的同意,以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一般来说是有效合同.如果人事部门代签劳动合同的话,则是无效的,那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劳动合同到期前延长合同期限不属于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履行完毕仍然有效。但是履行完毕的就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必备条款上做了很多新的要求,所以旧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完善的。如果内容每按照法定得来,等同于无。劳动合同书上是有关与劳动合同续签的栏次,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如果签订了两次,同样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两次就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续签.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当然也要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的,如果协议内容的意思是提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属于续签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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