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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依法执行职工

2021-11-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出售、损坏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出境。规定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出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当前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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