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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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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的,可以暂于监外执行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罪犯,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暂于监外执行:1、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和开具证明);3,年老等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暂于监外执行不至于产生社会危险的。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第一项,也可以暂于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按以上规定,不能判处其死刑,即便其分娩后也不能判决死刑,执行原判决。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办理监外执行: 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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