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
探望权以下情况下可强制执行:有协助探望权行使的相关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人没有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执行过程,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3、如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的,法院在执行拍卖后,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五到八年的房租作为过渡安置费用。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0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