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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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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应亲自向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住所办理。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和与赡养人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可以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和与遗赠人关系证明;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5、遗赠扶养协议的草本。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双方有特别财产约定,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在对外亲属关系上,夫妻对父母、子女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也是连带负担的,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成立而不可推卸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的失效,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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