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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与婿与儿媳间的遗赠协议有效吗

2023-06-29
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和女儿去世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关系,这是基于血亲关系依法而存在的,而儿媳、女婿与儿子、女儿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存续之中,夫妻在经济上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赡养双亲是夫妻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应由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除非双方有特别财产约定,且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在对外亲属关系上,夫妻对父母、子女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也是连带负担的,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成立而不可推卸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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