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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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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有权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依法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因此被保险人有权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诉讼和仲裁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一方依法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动终止。对方对终止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行为的有效性。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终止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主张的,合同应当自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终止。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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