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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关系中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该条款属于关于服务期的约定。首先,并非单位提供的任何形式内容的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约定服务期。其次,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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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叙述,这种情况约定的违约金不合法,不需要支付,提前辞职就可以了。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要看您签订专项培训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如果是您跟国内的公司,对方是可以要求您赔偿的,支付费用的主体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再者,本案关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所谓专项培训,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并非专项培训,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服务期,也不得主张违约金。 2、如果跳槽公司承诺帮您解决,那么建议您谨慎对待,如果最终败诉,费用对方是否可以替您承担,最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未解除劳动关系直接去另一家单位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原用人单位是可以将您和新用人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总而言之,建议您跟新用人单位说明上述问题,并约定清楚一旦败诉的风险及费用承担问题。 3、对方拿出附件而未给您提供的,您可以不予认可,因为对方提供的协议有可能进行替换,因此,您可以对协议提出异议。如果真的涉及赔偿,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4、用人单位认定您拿到的工资属于生活补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如果无法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定属于生活补助的证据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而不需要您举证,当然您也可以找证据进行抗辩。 5、如第一个问题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派您到海外进行工作,而并非进行技术培训的,那么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所谓专项培训协议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项培训,您也无需承担违约金,因此,综合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可以认定不属于专项培训,您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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