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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达到以下标准会被公安机关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是: 1、属于告知处理的案件或者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二、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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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当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与此同时,原告应确认其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和提交时间。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种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了以上的,其他的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自己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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