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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具体的维权方式。但是,如果经营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维权呢? 以下几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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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对就餐的顾客有一定的安全看管义务,如果未尽到这一职责,相应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
单位出现电死人的话,要看是什么情况电死人的。情况如下: 1.有人故意而为之电死人的,应当追究该行为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民事赔偿责任,单位负管理失职的次要责任 2.单位及主要管理者已经做好各种各样的管理工作,有证据证明是死者自身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法律规定造成自身死亡的,没有人应为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 3.单位已出台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由于主管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造成工伤事故死亡的,应当追究主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责任 4.单位和主管同时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造成工伤事故死亡的,应当同时追究单位法人和主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问题,消费者如果在自助餐馆就餐物品失窃,是否能向商家索求赔偿,这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在什么状态下丢失的该财物,也就是看消费者与该自助餐厅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消费者跟服务员约定“帮看下包,我去拿吃的”等之类,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财物失窃,自助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消费者未与服务员约定,例如去自助餐厅后拿包占座,拿完吃的回来后发现失窃,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不能片面地运用该条,自助餐厅属于普通的营业餐厅,从消费者和餐厅建立合同关系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析,其并不负责保管顾客的财物,也就是说其在提供食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承担保管顾客财物的附随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应承担与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且,考虑到消费者也有过失,因而,这种情况下,自助餐厅就不必为消费者的财物失窃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时候,不能简单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与其权利不对等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依照当事人双方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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