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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院判决,慢性肾炎是传染性疾病,被认为是不适宜抚养小孩的疾病,无法获得小孩的抚养权。所以男方是无法获得的...
慢性肾炎并非职业病范畴,可以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未买医疗保险,导致医疗费用上损失,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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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遭受事故伤害致慢性肾炎,并非工伤,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仅有少数慢性肾炎是由急性肾炎发展所致(直接迁延或临床痊愈若干年后再现),大部分慢性肾炎的发病机制是免疫介导炎症。另外,非免疫、非炎症机制在疾病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如健存肾单位长期代偿处于血流高灌注、高滤过和高跨膜压的“三高”状态,久之导致健存肾小球硬化。职工工作一个多月患慢性肾炎,并非职业病,也并非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就不能按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可以提出离婚。这种情况如果不能治愈很难治愈,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提出离婚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建议和对方协商,如果清节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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