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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
办理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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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公证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和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章是否完整;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一、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遗产须是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财产为共有的,应先析产后继承; 3、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 4、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情况; 6、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为意思表示,或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继承人只能就其放弃继承的事实发表声明,不能在放弃继承的同时指定由某人来继承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7、应如实提供遗产变化情况。 8、有几种人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要分给适当的遗产。这几种人是: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予以照顾; (3)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 2、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3、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定、核实。 4、公证机关对的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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