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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到公证处公证遗嘱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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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遗嘱公证书这样办理:1。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4)申请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是否有权处分待处分的财产。公证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缴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申请。3、遗嘱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应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公证员处理时,至少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后,由在场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4、批准出证的公证人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人起草公证书后,连同文件一起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的公证事项。经批准后,公证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不得涂改或者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当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当制作公证书的正本和几份副本,发给立遗嘱人。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遗嘱公证书的领取由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如有必要,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收据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售房屋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还应写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2)委托的原因;(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①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②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③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6)委托费用与报酬;(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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