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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工作生活,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是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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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示证件。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填写《申请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填写《》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书上签名;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如下:(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此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委托书和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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