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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2021-10-29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如下:(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此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委托书和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规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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