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
不能免税,需要按正常销售处理,按17%计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应当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高于委托方计税价格就是不要缴纳消费税,高于就是要征收差价的消费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税〔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可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但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5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3,123人已浏览
2,0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