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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轮胎是否免缴消费税?

2022-06-13
1.应当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高于委托方计税价格就是不要缴纳消费税,高于就是要征收差价的消费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税〔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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