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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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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合同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这里所说的“基础性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应具备有效的最基本条件条款。如主体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话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这里所说的“主要部分”是指劳动合同的某些对其他部分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保护妇女规定,安排妇女从事禁忌劳动的,劳动合同也全部无效;如果法律限制某些岗位、工种招用某种劳动者,而劳动合同违反这些规定,所订劳动合同亦全部无效。
委托代理人汪X荣,江苏圣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江苏圣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建厂南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凯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宁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建厂南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庄生贵、徐涛,被上诉人凯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桂荣、徐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资按月发放,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并要求经济补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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