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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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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作为农民住房的基础保障,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部分,农民对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可想而知。毫不夸张的说,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前提条件,没有了宅基地,农民将无处安身。 2017年随着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调整以及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农村宅基地在8类情况下不仅不能进行确权,还可能会被收回! 1、荒弃的宅基地 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2、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 宅基地交易买卖只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同时面临被收回的问题。 3、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4、面积超标 宅基地面积超标时,仅能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5、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 非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确权,且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肯定会被收回。 6、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 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可继承。在房屋不可翻盖、重建的条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7、五保户遗留宅基地 对村中五保户遗留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8、政府征地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及宅基地进行修路、修建建筑或其他用途时,通过与农民进行协商赔偿后可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根据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在以上8类情况下只是可能会被收回,并不是进行强制收回。宅基地是否进行收回,还需要从宅基地以往历史情况、目前现状等实际问题出发,最大程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宅基地政策
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一般不允许批建的情况有: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省都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可以参考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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