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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12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0
(医疗机构职责)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医疗纠纷预防工作:(一)应当建立完善医疗工作全程质量监控、考核评价、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调解工作预案;(二)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患方投诉服务接待室工作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公示相关和医疗纠纷处置、调解程序,接受患方咨询、投诉和医疗纠纷协商调解;(三)应当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护理规定,减少或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四)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五)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和服务能力培养,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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