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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哺乳期的特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妇女,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期,母乳喂养一名婴儿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一岁以下的妇女享受母乳喂养假;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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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哺乳假的规定。 但有些省市(也就是说,只是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优先优惠政策。比如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就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那么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呢?哺乳假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1、对于哺乳期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2、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母婴设施。女职工每天不得增加一小时的哺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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