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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搜查的程序: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
搜查刑事案件的程序: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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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国家队搜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进行搜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作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以上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在此案例中,公安机关有权对张某的藏身地即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刘某及其妻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张某是在行凶后手持凶器藏于刘某家中,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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