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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侦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非法搜查的嫌疑,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住宅、手段不好2、非法搜查引起搜查者精神异常.自杀或财产严重损坏3、司法人员知道与嫌疑犯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4、3次以上或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
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是否构成非法搜查罪?也没有出示搜查证。请指教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二百零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二百零七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第二百零八条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如果没有见证人在场但无上述情形的,只能说是违反了程序规定,为违反搜查的行为,但不构成非法搜查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实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布宇〔1999〕2号)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件(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房屋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2、非法搜查导致被搜查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财产严重损坏;3、司法人员非法搜查明知与犯罪无关的人身和场所;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至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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