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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 ①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法律规定的年限摊销; ②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 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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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土地使用权是实物还是无形资产需要看所处的房屋建造阶段,在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段; 土地使用权被计入的资产形式也是不同的,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时都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房屋建造完工后,会随房屋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用于房地开发时,应将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科目中。原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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