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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不应双重。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参加工伤...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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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时间和精力上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影响其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风险: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新用人单位招用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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