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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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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当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时,更正登记的程序可能较为费时,有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化解,法律有必要建立异议登记制度,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措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申请主体: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利害关系者,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登记,或者因为他人的权利登记而被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的权利者。具体来说,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相关人员有:(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地产继承时,被非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2)以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伪造原权利人签字、伪造产权人等虚假手段转移房屋,原权利人是权利相关人员(3)住宅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住宅改建住宅未经同居的成年人同意,住宅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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