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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出售房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过户有效,不存在强制过户,夫妻一方不可以追回。最高人民法院2...
夫妻一方在外借款,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钱要看债务的使用范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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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一般不能私自卖房。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者该房屋属于出卖人一人所有的除外。而且一方私自出售双方共同房屋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追回该房屋。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的对价已办理房地产登记,另一方主不得张追回该房屋,可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只能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在对家庭房产做出处理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而要是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话,这样的行为通常是认为无效的。但要是房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的话,则是不能对抗善意的买家的。
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均分的,一方有过错的,会适当少分财产。关于债务方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对外举债并未用于夫妻生活的,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配偶无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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