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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债务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无论是否知情都是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
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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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陪嫁通常是由女方家给女方的财物,也就是娘家给的嫁妆。往往在给陪嫁之前,男方家为缔结婚姻关系是会给予结婚彩礼的。就女方的陪嫁来看,可能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的,也有可能是在此时间点之后给的。而这就对认定陪嫁的性质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不能轻易的认为这一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债务以是否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判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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