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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名字房产,但我还有房产贷款。离婚后,我的房产权益如何?

2024-12-10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首付金额以及婚姻登记之前向银行偿还的按揭款和相关利息应被视为婆婆或男性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归其单独所有。自婚姻关系确立之后,夫妻双方支付给银行的按揭贷款和相关利息,以及商品房价值的增值部分都将被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正式生效前以个人名义购得并且已全部支付房款,那么即便在婚姻关系建立以后,这处物业仍然应该被界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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