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婚假为三天。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产假一般为九十八天,晚育的由地方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二十三周岁以上、女二十一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具体放几天,还要依据企业的情况,与领导请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25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29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之后,各地政府或者人大制定了相关的条例,部分如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