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具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
现在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具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单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单位需在24小时内报案(正常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并三天之内交提交《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2),根据工伤保险政策,不按时申报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号窗口联系电话: 6731207 2、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超时申请认定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11)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沿江大道43号二楼工伤科联系电话: 6056614 3、受伤职工只需门诊治疗的,由单位先行垫付,一次性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57号窗口联系电话: 6731207 4、受伤职工住院的,入院时,由用人单位垫付费用作为住院押金,我处收到《宜昌市工伤事故登记表》后,及时通知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按工伤医疗管理。认定为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享受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开具《宜昌市工伤职工住院结算单》结算医疗费用。出院时工伤认定书暂未下达的,可先行出院,暂不结账,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由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开具《宜昌市工伤职工住院结算单》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通过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自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总目标的实现,即工程项目的工期。 (一)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四)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603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