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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两种例外:一是房屋...
1、买卖不破租赁、你承租在前,房屋出卖在后,你们的租赁协议继续有效。 2、该房屋属于公建(门头房),你已经经营一年,且进行了大面积装修,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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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及法律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租赁合同有效;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2、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新的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租金、期限),自动将出租人变更为新的所有权人。这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移转。3、租赁物动产(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4、租赁合同的类型以下两类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的;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但出租人享有订立该租赁合同的权利的。二、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
1、“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又将出租物转卖给第三人,而原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仍对买受人有效,承租人仍可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受让取得的也仅为负有租赁债权负担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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