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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工厂搬迁导致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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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岗位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厂区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围内的新厂区,不属于跨地区的工作地点调整,员工应当亲人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到新厂区工作的,视为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如果职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转型、整体搬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而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内跨几个行政区或本市区域外的,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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