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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时,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计算。双方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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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解除。
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我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 一、 二、 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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