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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7年4月26日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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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由于请事假,应扣除的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本月缺勤天数(扣减法);而本月应得工资是,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本月出勤天数(累加法)。扣减法和累加法计算工资都是合法的,但一般的操作是出勤天数少,不宜用扣减法计算薪资,一般累加法计算薪资;出勤天数多,缺勤天数少,一般不用累加法算薪资,就用扣减法计算薪资,这样可避免出现极端不符合常理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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