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包括,所有权是物权,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虽然性质上相似,但是是始于两种不同的权利。 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1、不包括,所有权是物权,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虽然性质上相似,但是是始于两种不同的权利。 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此次法律作出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满足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改变了农业经营方式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对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沈跃跃副委员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这几年,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对承包地上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不断出台,所以有必要对补贴费用的归属加以明确,以便更好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国家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好。”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如何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三、赋权第三方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刘振伟委员说。近年来,随着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全国人大代表李生在分组审议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要保障第三方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也是对三权分置思想的一种体现。可以看到,此次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了“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经承包方同意,第三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等内容。在目前的实践中,很多规模经营主体都曾面对资金困扰,都很关心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问题。此次草案使用的“融资担保”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情形,既解决农民向金融机构融资缺少有效担保物的问题,又保持了与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1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