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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否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总额实践中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只要有伤残等级就得赔偿20年,因此得出的结论...
评定为九级伤残的可能性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8八级5. 8.1定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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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般所谓工伤伤残等级就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鉴定为伤残,即使是比较中的伤残等级,也不一定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以五级伤残不特定对于某个护理等级。 “歇八个月”应当是指停工留薪期,这一期间一般就是伤病的治疗期,因此,终止于“医疗终结”(这是一个术语)。医疗终结时作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停工留薪,但需要医院证明,履行一定的确认或者批准程序(各地不一)。伤残鉴定后,不需继续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该离岗退养的(一至四级)离岗退养,该复工的复工。大概如此。
1、如果是工伤的话,那么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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