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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不能对外出售,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但还是需要看一下你们的合同约定,包括你是否之前就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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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去签合同,但最终因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话,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开发退回所交订金的。类似的纠纷案件应该注意保留协商过的证据,如录音等。 本律师自2010年底至今处理过大亚湾、惠阳地区相类似的退定案件百余起,为众多购房者争取回了应有的权益。 建议还是再次跟开发商协商,看能否协商解决退回定金。如果无法协商,欢迎致电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可以。未有预售许可,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买卖的,可以要求退房赶紧索要,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现在还可以主张无效,要求退款。如果开发商到现在还没有销售许可证的话,属于单方违约,可以要求全额退还首付款,而且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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