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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
红字发票信息表应填写,发票名称、代码和号码,连接;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商品基本信息;开票单位和日期;并注明无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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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可以作废的。接收劳务方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可以退回发票。如发票已注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可向劳务接收方取回,发票复印件上可标注作废字样。具体如下:1、申请人注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红字说明申请人加盖公章;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关于不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原件或《开具红字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4、注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进行登记。
不需要写申请,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需要通过如下方式办理:(一)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同步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发票当月废除发票时,可以直接废除发票,过月后只能发行赤字发票进行负面平整。增值税专用票有扣除期限,发票无效时必须尽快销售。在发票系统中,如果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发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正确性,首先同步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大。在“发票管理”-“赤字发票管理”-“增值税特别发票赤字信息填写”中,可以选择购买者还是销售者,一般购买者已经扣除的情况下,购买者发行红票,没有扣除的情况下,销售者发行红票。因为我的收据没有扣除,所以选择销售者,输入收据信息找到收据,提示是否会变红。系统自动引入发票信息,检查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第一步的发票信息可能不同步。也可以手动输入信息,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查通过可以进行下一步。如果没有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销售,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扣除等。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三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在电脑上,准备发行红字发票。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写-增值税发票填写中,上导航栏负-导入发行,导入第四步导出的信息文件,导入后补充不完整的信息(地址电话等),印刷发票。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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