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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核对派遣单位的《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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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受伤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用工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其实已经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对劳动者来说其实不必过于担心: 第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这一法律地位的确立,决定了劳务派遣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全面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雇主责任。 第二,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该承担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一些雇主责任。例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 第三,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有约定的应依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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