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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好像私自占用我小区的公共用地怎么办?

2021-10-2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有,挖掘物业区内的道路、场所,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破损或擅自占有,改建物业共享部分和共享设施。因此,业主不能擅自住改非。要变更,必须征求有关业主的同意,必须由业委会盖章。之后,可以向工商部门注册。房地产公司使用公共场所必须得到所有业主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占有。以前开发人员和房地产公司有书面约定,将设备层分配给房地产公司作为办公用地,但房地产公司只有设备层的管理权,没有使用权。使用时,房地产公司必须与所有者取得联系,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和房地产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持权利。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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