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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武汉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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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一般发至单位账户。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但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二)办理流程:(1)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2)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流引产津贴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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