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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国企业还不允许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只能通过与中国企业合作,通过合资或其它形式的合作生产本公司的产品。由于中国汽车工业起步晚,技术相对落后,加上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为了避免国内汽车企业在国际冲击之下全军覆没,因此出于对中国汽车工业的保护,目前不允许独资,只能合资。中国政府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允许国外汽车制造商在中国设厂,不过政府希望能确保这些外企不会扼杀刚刚萌芽的本土汽车业,因此,它要求国外汽车公司以与本地汽车制造商合资并分享技术的形式在中国开展业务。每个国外汽车制造商最多只能跟两家本土公司合作。
中外合资 (一)投资方关于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四)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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