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发商垫资买房属于违规的行为,根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
开发商垫资买房属于违规的行为,根据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对带资、垫资施工合同的性质认识,目前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1.借贷说2.买卖说3.约定说。带资、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 带资、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基于对带资、垫资合同性质的不同认识,法律界人士对其法律效力的认识也颇有分歧。持“借贷说”的学者认为,由于带、垫资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带、垫资部分无效。持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带、垫资施工合同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扰乱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况且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此后,各地的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都相继作出类似的规定。这些虽然都是政策性的规定,但是在建筑业市场中,是必不可少的。历来的审判实践亦是如此掌握的,否则,只会引发建筑市场的更加无序。 持另外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作出该项规定时,所处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与现在完全不同。当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下,一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工程款的拨付等,都是根据国家的计划进行的。当一个建设项目通过计划立项,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国家随即根据计划拨款,建设单位据此付款。由此形成的思维定式是,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应当先由建设方预付一部分钱款给施工方,施工方进行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一部分钱款,施工方再继续施工,直至竣工。然后进行总决算,包括强制审计,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落实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将工程余款予以结清。所以,如果倒过来,合同约定:施工方先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付工程款的,就会形成我们所说的是带、垫资施工合同。
开发商垫资不符合法律规范。预售房屋可以使不合格的人获得贷款,绕过风险监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使统计数据失真,阻碍甚至削弱楼市调控效果。
开发商这样做,其实是钻法律漏洞,不符合法律法规。一旦买家不能按时还款,开发商就会欠更多的钱。未经审查程序,购房者无还款能力,同样会影响银行利益,增加坏账隐患。因此,开发商的预付款行为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按照既定的程序出售。在购房者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由于需要开发商出具购房者已经付清全部首付的证明,但由于开发商的预付款,购房者的首付实际上并没有付清。如果后期购房者未能按期偿还抵押贷款,银行不仅可以按照一般程序拍卖抵押物,还可以起诉开发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