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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建房屋的空置率不断增高,建设单位长期不缴纳未售出房屋的管理费,不仅给物业管理带来越来越大的费用压力,同时也侵害了已入住业主的权益。特...
物业托付后长久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准则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实践中,有的物业公司按肯定减收,收50%-70%.如果物业合同中无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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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针对整个小区,个别户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这样的理由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地方条例一般对这个有更明确的规定,比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房屋从业主入伙之日起就不是空置房屋。所以,自业主收楼以来,即使房屋无人居住,也要按时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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