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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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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 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 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要不物业公司是不承认的呵呵 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例: 第十九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次月起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三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四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空房子可以不付全额房地产费。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家买房后还没有装修,你的房子不具备入住的条件,那么你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一般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90%左右,具体数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避免所有者投机巧妙地用假房申请减免房地产费,一次征收半年的费用,用自来水控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收取全额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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