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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一般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的建设开发公司进行,房屋办证需要的手续和费用请咨询该房屋拆迁单位。居住权过户需要购买人必须为南京户口,不能贷款,...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事情往往并不是这么简单,按公布的标准有时会很低,但律师介入可以通过一些方式去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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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6年10月份,南京尚未落实取消房产继承公证的政策,因此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南京的收费标准仍然是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如果你急于出手房屋,又不在乎这些费用的,可以办理公证。
首先应明确,被拆迁的房产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是你外公外婆的,那么,房屋在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是你外公外婆。拆迁分配所得的房产,应当还是你外公外婆的。你舅舅凭办理事务的有利条件,将房产的产权人登记为他,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可以提起确权诉讼,以维护你外公外婆的合法权益。 诉讼应当及时提起,切莫过了诉讼时效。
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如何维权?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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